内蒙古新时期

社会发展研究院

关于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具企业、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建议
来源:原创 | 作者:LJ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前,许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企业、 个人申请办事、办证时要求企业、个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种作法不仅仅加大了证明机关的工作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对企业、个人本身来说也加大了经营负担,与当前要求服务、效率双优先的服务理念存在矛盾,并且由于出具证明机关掌握信息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企业和个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会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造成信息错误,引发秩序混乱。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因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在数据库中对于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比较全面,整合和司法机关、各委办厅局的信用数据,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刑事处罚信息以及日常生活缴费信息,可以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和个人的真实情况,而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还具有工作机制灵活、工作效率高等优点,可以降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风险成本,减轻企业、个人负担,因此,建议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具企业、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出具企业、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现实需要。

1、当前要求企业、个人在申请办事、办证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作法普遍存在,且有越来越扩大化的趁势。“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适用于:

(1)开设某种企业、单位 ,如商业银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境外上市公司、行业协会、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经营管理机构、娱乐场所、“网吧” 等;

(2)从事某种职业,如金融、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个体房地产经纪人、律师、拍卖师、等 ;

(3)从事某种活动,如寄养家庭成员、个人消费贷款、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外派劳务人员等 ;

(4)申请某种职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如旅行社经理资格、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新闻记者证》、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注册、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申请证券业从业人、执业证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申请《导游证》等。共计列举了 60 多项,最后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另外,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等领域,普遍存在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除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外,一些私营企业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也纷纷效仿,保洁员、快递员、售货员等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在就业中面临同样的问题。


2、全国没有统一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出具证明的机关、出具证明的规范不统一,准确性无法保证,纠错办法和权利救济办法缺失。

目前出具证明的多数为公安机关,个别地方也有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等基层组织,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出具。公安机关依据的是“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检察机关依据的是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系统”,都是机关内部系统,不公开,无法监督,难以保证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准确性。基层组织只能根据日常工作了解辖区内居民是否有犯罪行为。一些公安人员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反映,他们也认为不能让企业、个人自己提供,但为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不耽误群众办事,他们也只能出具证明,而一旦证明内容错误,群众有异议,事关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因为没有具体规定,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因此,保证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的真实性、提高出具证明的工作效率、降低相对人的工作成本、减轻负担是现实的需要。


二、建议

1、搭建案件受理互联网平台我们看到现阶段各类信用信息存在散落的问题任然存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的整合,信息没有经过整理、加工、分析无法发挥其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建议搭建信息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网络交换平台,通过网络媒介,及时将信息传输至数据库,由专业人员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整理,可以充分发挥信息的价值,为相关单位提供科学的、准确的、全面的证明,有效解规避了相对单位的风险。


2、由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企业、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困扰出具证明单位的问题主要有证明的准确性、证明的成本高以及效率低,而出具,二是使用率低下,三是会使用的专门人员较少,四是检测经费严重不足,导致执法的被动,线索靠人民群众举报为主,没有举报基本没有执法,主动检测又遇如上四个难题,形成当前食品风险隐患。

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不定点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只要具备国家执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成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其颁发委托书,这些机构对全国各地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企业凭委托书随意抽检。对全国各地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企业抽检合格的,国家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如抽检企业不合格,经确认并给予行政处罚的,罚款按检测费用的三倍甚至五倍给检测机构,直到罚款全部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为止。

这样可以积极调动社会和民间检测机构加入到检测中来,以罚款购买检测服务的形式,解决当前检测不足造成的隐患。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巨大的工程,当前,许多地区和部门增加编制、增加机构、增加人员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造成成本投入高但成功效率低下的格局。

建议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分析、整理、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及失信投诉受理、调查、失信制裁方案出具、诚信宣传教育、立法和专项研究、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等一系列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落实政府办事不养人的党中央、国务院精神。

国家建立统一的犯罪记录信息库,规范犯罪记录登记、通报、查询、封存、管理办法。非经法律规定,禁止要求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提供其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信息库的建立都需要过程,而公民权利无小事 , 当务之急是叫停要求企业、个人提供其有无犯罪记录的违法行为。建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文,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确需查询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有无犯罪记录的,由负责审核的部门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无法律规定的不得查询。不得要求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查询或出具证明,政府基层组织不得出具证明,也不能以品德证明、守法证明、表现证明等形式变相出具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受理查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确保犯罪记录的准确性,没有充分依据的不能出具有犯罪记录的证明。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对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可以要求复议,有关机关应当书面答复。通过叫停出具证明倒逼要求证明的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等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有关政府部门、用人单位依法办事 , 积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