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时期

社会发展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来源:原创 | 作者:LJ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4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之要求。大力推进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

会精神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构建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等社会信用体系,以信息记录和公示为基础,以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为手段,着力推动信用主体诚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国土资源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6 年底,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省(自治区)、市、县(旗)

三级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成运行;到 2017 年,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基本完善,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产品普遍运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全面发挥作用,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 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要围绕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国土资源市场特点,全面规划,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明确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 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部门在规划引导、立规执法、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区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 条块互通、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和应用。建立国土资源系统信用平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国土资源系统联动与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信息互动并举,主动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合,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开展竞标企业和项目承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深度挖掘征集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报告与信用档案挂钩探索。向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无死角努力。

4. 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结合现有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点面结合推进。建立健全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以及国土资源中介服务等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对违法违规相对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在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失信处处受制的格局;对项目承接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监管,按照国家标准委 ABC 三等九级信用状况区别监管,达到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信用监管目标。

在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失信企业的同时,对恪守信用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监管优待。

5. 注重运用,促进管理

将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产品应用到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当中,建设良好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

环境,促进国土资源依法和节约利用;通过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管,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

国土资源系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根据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各处

室业务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系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本处室工作信息和日常协调工作,直接对口与上级各专题专责小组联系。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工作开展,负责汇总报送工作信息以及组织监督检查等。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人员以及系

统内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在厅办公室办公。

(三)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

科技处、审计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纪检监察室,设立十四个专责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处室工作任务。

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处室为本专门小组责任部门,专门小组的处室及其分工由各牵头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各牵头处室负责人任该专门小组组长。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各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厅实际,具体分工如下:

(一)信用档案归集(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盟市和旗县国土局参与)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档案目录,明确基础信息、与信用挂钩的相关信息和保密信息内容,并确定信息来源和信息提供单位。按照信用档案指标目录要求,各处室分别提供自 2010年以来掌握相关信息。盟市和旗县的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信息,由盟市和旗县国土局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信息指标目录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完全以电子档案形式报送,相关单位做好涉及信用状况信息的纸质档案的保存工作。提供信息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责。各相关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国土资源历史信用信息档案归集工作,同时做好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

起草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考核办法,按时报送历史信用信息、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建立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考核和奖惩机制。

(二)搭建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数据动态交换平台(规划与科技处牵头,各处室、纪检监察室参与)

考虑到信息安全和信息维护方便,在厅办公楼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动态信用数据库。规划与科技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数据库硬件的设计规划建设施工和软件的设计规划、开发,软件的设计规划要充分在系统内和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调研。

信用动态数据交换平台要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用信息集中汇集,预留审核环节,确保信息准确性。区别向社会公开和非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非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做好保密设计和隔离。

区别失信和守信数据的信息公开。失信信息要在向公众开放端口显要位置披露。守信单位信用信息授予企业信用二维码,二维码将印制在证书上,公众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信用信息,达到守信激励的目的。平台预留与自治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其他部门、各征信机构、银行等使用信用数据单位的对接端口,编织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网络平台。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对社会披露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信用状况,搭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网。达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目的;实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三)起草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评价标准(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稽查局参与)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信用类相关标准,结合我区的现状,本着与国标一致的原则,实行AAA、AA、A、BBB、BB、CCC、CC、C 三等九级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信用评价标准。

组织有关部门展开系统内和区外先进地区调研,起草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评价技术规范,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确保信用监管的科学性。

指导各处室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平台。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 A级以上的参与竞标单位,给予优先中标优惠政策,对信用等级评定为 A 级以上的承接项目单位,除专项、专案检查外,二年内免予行政执法检查,并对外公布信用良好信息;对信用等级评定为 B 级以上未达到 A 级的参与竞标单位,在竞标工作中给予除优先中标权以外的其他政策;对信用等级评定为 B 级以上未达到 A 级的承接项目单位,开展常规性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常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对外公示有轻微信用危险,提请进行信用关注;对信用等级评定为 CCC 级以下的竞标单位,在竞标过程中限制,降低风险。对信用等级评定为 CCC 级以下的承接项目单位,列入行政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外发出较大信用风险的警示,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接项目资格。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

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失信联动制裁机制(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处室参与)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对失信行为主观过失、故意或恶意的分析确定其失信、严重失信,制定对失信行为单位的制裁措施。除我厅对其制裁以外,通过失信联动制裁平台,配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招投标机构、政府采购组织、银行贷款审核、资质审批、优惠减免等等,对失信行为单位说“不”。形成全社会抵制失信企业的格局和让监管对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监管氛围。

认定失信或严重失信后,执法监察局会同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针对失信行为提出失信联合制裁建议书,上传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工作起步可以采取书面发送给相关委、办、厅、局和招投标、政府采购组织、银行等单位,逐渐实行各单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或主动查阅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共同打击或限制失信行为人。

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后应当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将后续司法处理的所有环节的司法文书纳入信用档案,达到失信案件重点跟踪,适当时期公布典型失信案例、举行典型失信案件展览,达到教育监管对象的目的。

政策法规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失信制裁规范性文件,规范失信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披露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

加强对盟市、旗县国土局的指导,推动建立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

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企业守信自律。

(五)推进自身公信力建设(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处室、执法监察局参与)

1. 制定完善局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2. 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我厅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3. 加大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对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

4. 推动厅有关处室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

建立完善局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全区国土资源局信用评估制度。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协助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局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 协调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6. 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等工作。

(六)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系统信用文化宣教活动(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规划与科技处、审计处、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参与)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诚信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承接项目安全示范单位”、“国土资源承接项目信用示范单位”等活动。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推进行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七)推进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地理信息市场和行业协会信用建设(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耕地保护处牵头,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测绘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参与)

1. 推进土地使用权人信用建设。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公平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履行合同的信用档案,及时发布有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处理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等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探索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诚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促使土地使用者依法依规用地。

2. 推进矿业权人信用建设。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依法公平获得矿业权、地质勘查资质以及依法履行合同的信用档案,加强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完善警示警戒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矿业权监管平台和矿业权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地勘单位诚信执业信息。

3. 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推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

4. 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信用建设。指导行业协会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与协会监管作用,建立健全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等级为标准、以惩戒和激励为手段的市场诚信体系及运行机制,规范行业市场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诚信环境。


四、进度安排

力争在 2017 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 年 10 月上旬)搭建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成立我厅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各个专门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各专门小组工作实施方案于 11 月月 1 日前报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实施阶段(2015 年 10 月中旬至2015 年 12 月底)

本着社会可以承担的交给社会完成的原则,就平台搭建设计、规划,数据库设计、规划、建设,软件设计、规划、开发,标准调研、起草,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失信联合制裁的方案模式、信用评价等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交由社会完成。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5 年 12 月至 2016年底)

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信息发布查询、第三方信用评价市

场准入与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信用监管奖惩机制;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 年全年)

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

进一步扩大对外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健全信用监管奖惩机制;信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打建结合。积极收集和梳理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形成促进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小组成员单位要国土资源系统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处室职责相结合,实现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专门小组和参与处

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抓住有针对性的课题,比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问题、信用信息应用、市场监管问题、失信惩戒问题、信用信息分类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系统人员支持、参与国土资源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将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国土资源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