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时期

社会发展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原创 | 作者:LJ | 发布时间: 2022-07-19 | 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我区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非公经济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面推进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到 2017 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非公经济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市场氛围和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非公经济工作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框架,统一规范和标准。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推进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 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部门在规划引导、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建我区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 条块互通、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和应用。建立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平台,自治区非公经济与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信息联动并举,主动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合,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开展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的深度挖掘征集和非公经济年度报告与信用档案挂钩探索。向非公经济信用信息无死角努力。

4. 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结合现有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点面结合推进。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主体失信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对违法违规非公经济主体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在全社会范围内失信处处受制的格局;对非公经济主体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监管,按照国家标准委 ABC 三等九级信用制度区别对待,达到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信用管理目标。在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失信行为的同时,对恪守信用的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和监管优待。

5. 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二、主要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具体任务如下:

(一)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信用信息征集和档案归集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主体信用档案目录,明确基础信息和信用挂钩的相关信息以及保密信息内容,并确定信息来源和信息提供单位。按照信用档案指标目录要求,归集整理自 2010 年以来各部门掌握相关非公经济信息。盟市和旗县的非公经济信用信息由盟市和旗县相关部门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信息指标目录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完全以电子档案形式报送,相关部门做好涉及信用状况信息的纸质档案的保存工作。

提供信息的相关部门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相关部门在保质保量完成非公经济主体历史信用信息档案归集工作,同时做好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

起草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考核办法,按时报送历史信用信息、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部门信用信息采集考核和奖惩机制。

(二)搭建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数据库及数据交换平台考虑到信息安全和信息维护方便,拟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动态数据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数据库硬件的设计规划建设施工和软件的设计规划、开发,软件的设计规划要充分在系统内和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调研。

信用动态数据交换平台要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集中汇集,预留审核环节,确保信息准确性。区别向社会公开和非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非公经济主体的信用状况,非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做好保密设计和隔离。区别失信和守信数据的信息公开。失信信息要在向公众开放端口显要位置披露。守信主体信用信息授予信用二维码,二维码可以印制在产品包装上,公众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信用信息,达到通报、守信激励的目的。平台预留与自治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其他部门、各征信机构、银行等使用信用数据单位的对接端口,编织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网络平台。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对社会披露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状况,搭建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网。达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目的;实现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三)起草制定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信用类相关标准,结合我区非公经济的现状,本着与国标一致的原则, AAA、AA、A、BBB、BB、CCC、CC、C 三等九级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信用标准。

组织有关部门展开系统内和区外先进地区调研,起草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评价技术规范,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确保信用评价的科学性。

对非公经济主体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A类及以上信用等级的非公经济主体实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B 类信用等级非公经济主体不享有优先政策,C 类及以下信用等级非公经济主体实行部分限制参与相关市场活动。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自治区非公经济主体失信联动制裁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公经济行业信用标准,通过对失信行为主观过失、故意或恶意的分析确定其失信程度,制定对失信主体的制裁措施。通过自治区非公经济主体失信联动制裁平台,要求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招投标机构、政府采购组织、银行贷款审核、资质审批、优惠减免等等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行为主体说“不”的氛围。

认定失信程度后,针对失信行为提出非公经济主体失信联合制裁建议书,上传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工作起步可以采取书面发送给相关委、办、厅、局和招投标、政府采购组织、银行等单位,逐渐实行各单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或主动查阅非公经济主体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共同打击或限制失信行为人。

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后应当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将后续司法处理的所有环节的司法文书纳入信用档案,达到失信案件重点跟踪,适当时期公布典型失信案例、举行典型失信案件展览,达到教育非公经济主体的目的。

推动非公经济主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非公经济主体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非公经济主体守信自律。

(五)大力开展非公经济信用文化宣教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主题的非公经济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非公经济主体诚信示范建设,深入开展“非公经济主体诚信示范单位”等活动。

加强非公经济主体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推进非公经济主体信用等级评定。


三、进度安排

力争在 2017 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及调研走访阶段(2016 年 5月上旬)通过调研走访,搭建全区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成立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6 年 5 月中旬至2017 年 4 月底)

按照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第一步就围绕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搭建设计、规划建设,软件开发,标准、办法调研、起草等工作开展,第二步围绕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建立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信用档案;第三步开展非公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并搭建失信受理渠道,开展信用调查;第四步针对失信行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出具失信制裁方案;第五步实施日常信用监督,稳步推进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7 年 4 月至 2017年底)

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信息发布查询、第三方信用评价市场准入与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非公经济主体信用管理奖惩机制;广泛开展非公经济主体信用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 年全年)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对外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健全信用管理奖惩机制;非公经济主体信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非公经济主体诚信环境明显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打建结合。积极收集和梳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促进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调查研究。抓住有针对性的课题,比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问题、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创新指导问题、失信惩戒问题、信用信息分类管理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系统人员支持、参与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

力度,将非公经济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