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时期

社会发展研究院

准格尔旗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汇报
来源:原创 | 作者:LJ | 发布时间: 2022-07-15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之要求。大力推进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面推进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 2016 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全旗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市场氛围和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框架,统一规范和标准。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 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全旗各部门在规划引导、立规执法、需求培育、示范带动、 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我旗各监管领域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建诚信准格尔。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全旗各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 条块互通、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信用信

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和应用。建立全旗社会信用统一指挥平台,全旗各监管部门联动与信息互动并举,主动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合,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开展全旗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深度挖掘征集与信用档案挂钩探索,向全旗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无死角的方向努力。

4. 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结合现有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对违法违规相对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格局;对全旗各被监管单位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监管,按照国家标准委 ABC 三等九级信用状况区别监管,达到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信用监管目标。

在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失信部门和企业的同时,对恪守信用各部门和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监管优待。

5. 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二、组织领导

(一)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旗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工作小组各成员要根据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

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本单位、部门工作信息和日常协调工作,直接对口与上级各专题专责小组联系。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协调工作开展,负责汇总报送工作信息以及组织监督检查等。办公室主任由 *** 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集中在指定地点办公。

(三)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在各监管单位设立专责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单

位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为本专责小组责任部门,专责小组的单位及其分工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该专责小组组长。

三、主要工作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我旗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实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结合我旗实际,具体分工如下:

(一)全旗信用档案归集

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信用档案目录,明确基础信息、与信用挂钩的相关信

息和保密信息内容,并确定信息来源和信息提供单位。按照信用档案指标目录要求,全旗各机关单位分别提供自 2010 年以来掌握相关信息。全旗的信用信息由全旗各机关单位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信用档案目录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完全以电子档案形式报送,相关单位做好涉及信用状况信息的纸质档案的保存工作。提供信息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相关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历史信用信息档案归集工作的同时,做好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

起草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考核办法,按时报送历史信用信息、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

建立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考核和奖惩机制。

(二)搭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信用数据动态交换平台

考虑到信息安全和信息维护方便,在旗政府办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动态信

用数据库。我旗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数据库硬件的设计规划建设施工和软件的设计规划、开发,软件的设计规划要充分在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调研。

信用动态数据交换平台要实现全旗信用信息集中汇集,预留审核环节,确保信息准确性。区

别向社会公开和非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非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做好保密设计和隔离。区别失信和守信数据的信息公开。失信信息要在向公众开放端口显要位置披露。守信单位信用信息授予企业信用二维码,二维码可以印制在产品包装上,公众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信用信息,达到失信通报、守信激励的目的。平台预留与自治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其他部门、各征信机构、银行等使用信用数据单位的对接端口,编织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网络平台。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对社会披露涉及我旗各行业信用状况,搭建内

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信用网。达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目的;实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三)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各行业信用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信用类相关标准,结合我旗监管的现状,本着与国标一致的原则,

实行 AAA、AA、A、BBB、BB、CCC、CC、C 三等九级制,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各行业信用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展开区内外先进地区调研,起草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评价技术规范,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以及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确保信用监管的科学性。

指导全旗各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

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全旗信用信息平台。

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A 类信用等级监管对象实行定期抽查,B 类信用等级

监管对象实行不定期巡查,C 类信用等级监管对象实行重点检查。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全旗失信联动制裁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信用行业标准,通过对失信行为主观过失、故意或恶

意的分析确定其失信、严重失信,制定对失信行为单位的制裁措施。除监管单位对其制裁以外,通过全旗失信联动制裁平台,要求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招投标机构、政府采购组织、银行贷款审核、资质审批、优惠减免等等,对失信行为单位说“不”。

形成全员抵制失信行为的格局,让监管对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监管氛围。

认定失信或严重失信后,专责小组针对失信行为提出失信联合制裁建议书,上传失信联合制

裁平台。工作起步可以采取书面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招投标、银行、政府采购组织等单位,逐渐实行各单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或主动查阅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共同打击或限制失信行为人。

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后应当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将后

续司法处理的所有环节的司法文书纳入信用档案,达到失信案件重点跟踪,适当时期公布典型失信案例、举行典型失信案件展览,达到教育监管对象的目的。

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各有关单位起草相关失信制裁规范性文件,规范失信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披露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

加强对全旗各行业协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

守信自律。

推动全旗各行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行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行业守信自律。

(五)推进自身公信力建设

1. 制定完善我旗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旗委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2. 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我旗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3. 加大全旗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对全旗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

4. 推动全旗各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

建立完善我旗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承诺兑现的监督考核,探索建立全旗各行业信用评估制度。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协助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我旗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人事部门做好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

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6. 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效能监察等工作。

(六)大力开展信用文化宣教活动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首要任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建设,深入开展“生产安全示范单位”、“信用示范单位”“诚信安全示范乡镇(街)”等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各行业的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四、进度安排

力争在 2016 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 年 6 月上旬)

搭建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成立我旗社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及其

办公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各个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各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于 8 月 10 日前报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实施阶段(2015 年 6 月中旬至2015 年 9 月底)

本着社会可以承担的交给社会完成的原则,就平台搭建设计、规划,数据库设计、规划、建设,软件设计、规划、开发,标准调研、起草,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失信联合制裁的方案模式、信用评价等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交由社会完成。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5 年 8 月至 2016年底)

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加工、 整理、分析、信息发布查询、第三方信用评价市场准入与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信用监管奖惩机制;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 年全年)

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

进一步扩大对外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健全信用监管奖惩机制;信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打建结合。积极收集和梳理“双打”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以打促建,边打边建”,形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

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全旗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专责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住有针对性的课题,比如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建设问题、信用信息应用、市场监管问题、失信惩戒问题、信用信息分类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我旗信用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进展情况,营造全旗人人支持、参与我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我旗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全旗的年度考核计划。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