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时期

社会发展研究院

新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原创 | 作者:LJ | 发布时间: 2022-07-06 | 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打造“信用新城区”,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之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打造“信用新城区”,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2015 年行动计划》,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之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信用新城区”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推动作用,着力推进事关全区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示范试点和诚信承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乡镇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我区各监管领域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共建诚信新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全区各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新城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根据全国、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统一规范和标准,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 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 条块互通、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和应用。建立全区社会信用统一指挥平台,全区各监管部门联动与信息互动并举,主动与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融合,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开展全区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深度挖掘征集与信用档案挂钩探索,向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无死角的方向努力。

5. 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结合现有基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平台,对违法违规相对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格局;对全区各被监管单位实行信用等级动态监管,按照国家标准委ABC 三等九级信用状况区别监管,达到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信用监管目标。在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失信部门和企业的同时,对恪守信用各部门和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监管优待。

6. 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区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基本形成全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市场氛围和投资环境。

2017年,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区诚信环境明显改善。公民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乡镇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 政务诚信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协助)  

建立公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公务人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 商务诚信建设。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依据,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工商局牵头,公安局协助)

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 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局牵头,质监局、卫生局协助)

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政府办牵头,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新城区银监分局、公安局、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协助)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

者合法价格权益。( 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评价标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 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运用税收征管信息化数据库优势,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及时查处和曝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公安局、检察院、区法院协助)

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信用档案,及时披露相关违规违法案件信息。( 安监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现评价结果的及时公示与信息共享;按照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对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计入不良信息;引导企业诚信用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3. 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 卫生局、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建立教育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二)全区信用信息征集、建档编制新城区信用档案目录,对全区各类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工作,形成完善的、科学的、合理的、全面的信用档案,纳入统一的信用动态数据库。区别基础信息与重点信息、以及与信用挂钩的相关信息和保密信息内容,并确定信息来源和信息提供单位。按照信用档案指标目录要求,全区各机关单位分别提供自 2010 年以来掌握相关信息。全区的信用信息由全区各机关单位依照新城区信用档案目录要求提供。信用信息完全以电子档案形式报送,相关单位做好涉及信用状况信息的纸质档案的保存工作。

提供信息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相关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历史信用信息档案归集工作的同时,做好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

起草信用信息征集、归档管理和考核办法,按时报送历史信用信息、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考核和奖惩机制。(乡镇政府牵头各个部门协作)


( 三)搭建新城区统一的动态信用数据库交换平台考虑到信息安全和信息维护方便,在区政府办建设新城区动态信用数据库。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数据库硬件的设计规划建设施工和软件的设计规划、开发,软件的设计规划,社会组织向政府提供可操作性较强的数据库建设方案服务、提供动态信用数据库管理、维护服务,标准化运作,对公民、法人信用状况动态调整服务。

信用动态数据库交换平台要实现全区信用信息集中汇集,预留审核环节,确保信息准确性。区别向社会公开和非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非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做好保密设计和隔离。区别失信和守信数据的信息公开。失信信息要在向公众开放端口显要位置披露。守信单位信用信息授予企业信用二维码,二维码可以印制在产品包装上,公众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信用信息,达到失信通报、守信激励的目的。平台预留与自治区公共信用数据库和政府其他部门、各征信机构、银行等使用信用数据单位的对接端口,编织守信激励、失信受制的网络平台。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对社会披露涉及我区各行业信用状况,搭建新城区信用网。达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目的;实现新城区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发改局、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依托动态信用数据库交换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发改局、人行新城区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助)  

特别是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商、税务、环保等行业和部门,要搞好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推进省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区的推广应用。( 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牵头,工信局、公积金中心、政府政府办协助)

(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信用类相关标准,结合我区监管的现状,本着与国标一致的原则,实行 AAA、AA、A、BBB、BB、CCC、CC、C 三等九级制,起草新城区各行业信用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展开区内外先进地区调研,信用标准目录以及信用信息征集技术标,起草信用信息标准和信用评价技术规范,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信用信息征集指标准和建设规范。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确保信用监管的科学性。

指导全区各部门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全区信用信息平台。

对监管对象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A 类信用等级监管对象实行定期抽查,B 类信用等级监管对象实行不定期巡查,C 类信用等级监管对象实行重点检查。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 ( 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

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发改局、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五)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信用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制定出台我区信用行业标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发改局、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 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相关部门协助)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 政府办牵头、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新城区银监分局协助)按照我区信用行业标准,开展受理失信投诉,针对投诉的问题展开信用调查,对失信行为主观过失、故意或恶意的分析确定其失信、严重失信,制定对失信行为单位的制裁措施。除监管单位对其制裁以外,通过全区失信联动制裁平台,要求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招投标机构、政府采购组织、银行贷款审核、资质审批、优惠减免等等,对失信行为单位说“不”。形成全员抵制失信行为的格局,让监管对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监管氛围。

认定失信或严重失信后,专责小组针对失信行为提出失信联合制裁建议书,上传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工作起步可以采取书面发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招投标、银行、政府采购组织等单位,逐渐实行各单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或主动查阅失信联合制裁平台,共同打击或限制失信行为人。

失信或严重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后应当继续跟踪案件进展,将后续司法处理的所有环节的司法文书纳入信用档案,达到失信案件重点跟踪,适当时期公布典型失信案例、举行典型失信案件展览,达到教育监管对象的目的。

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各有关单位起草相关失信制裁规范性文件,规范失信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披露和应用等行为,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

加强对全区各行业协会的指导,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

推动全区各行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行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行业守信自律。


( 六)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围绕我区确立的试点单位,依托乡、镇政府,建立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和组织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以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在信用数据库建设上下功夫,创新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政府政府办牵头,各乡镇政府协助)


(七)大力开展信用文化宣教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区社会信用环境。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首要任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建设,深入开展“生产安全示范单位”、“信用示范单位”“诚信安全示范乡镇(街)”等活动。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各行业的信用等级评定。

根据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公布的全年各类关于全区指标,综合考量,确定全区信用环境指数,该指数可综合反映全区一年来各类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信用环境变化,通过一系列指标的数值变化,发现不足,为今后工作找到重点和突破口,最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 发改局、人行新城区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协助)

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各级精神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 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职工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 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八)积极开展信用评估工作,保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践性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区别信用状况的好坏,从而在参与市场时差别化对待,依托信用动态数据库,按照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或指标,逐步开展对全区各行各业、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估工作,并形成公民、法人信用报告及信用档案,为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差别化的市场待遇。

信用评估是利用科学的、系统的、专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及信用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

合理客观的分析,得出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评定。它可以有效地来区别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和应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是其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身份证”,是提高各市场主体信用价值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更是直接融资的必要条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信用评估工作,对政府而言,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办公场所及设备,运行效率相对较高,还保证了公立性。


(九)建立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性补贴等公共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报告的日常工作机制学习河北省廊坊市、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领域使用信用报告,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奖惩政策,从而推进诚信新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1、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进行授信评级,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使用,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报告,可以通过信用等级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和应对风险的抵抗能力,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对参与者信用状况进行核实,限制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参与,可以有效的净化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进行信用记录与信用报告的使用。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不断的在提出新的要求,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面临的问题在向着复杂化、综合化发展。而日常的单一行政部门由于其职能的限制又往往无法全局兼顾,而这又往往成为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导火索。同时由于政府自身监管的问题,也往往会招致许多质疑。而使用第三方独立的信用记录与信用报告,可以有效的避免这些问题。

3、在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信用报告。政府在专项资金扶持或贴息等优惠政策与资金补贴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可以及时有效的掌握享受政策主体最直观、最客观、最全面的自身状况,可以保证优惠政策的更加深入,贴切,促进资金补贴更加合理、有效的配置。同时可以通过信用等级的评定与调整,促使整个政策的实施过程的全程监控,保证政策实施的有效与延续性,保证相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树立第三方监督,抛去以往自己政策自己监管的尴尬局面,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取得群众的支持(政府办、财政局、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4、出台强制性文件,要求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和银行贷款必须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保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三、组织领导

(一)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成立新城区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

工作小组各成员要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本单位、部门工作信息和日常协调工作,直接对口与上级各专题专责小组联系。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工作开展,负责汇总报送工作信息以及组织监督检查等。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集中在指定地点办公。

(三)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在各监管单位设立专责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为本专责小组责任部门,专责小组的单位及其分工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任该专责小组组长。

四、进度安排

力争在 2016 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 年 6 月上旬)搭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

织架构,成立我区社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各个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各专责小组工作实施方案于 8 月 10 日前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实施阶段(2015 年 6 月中旬至 2015 年 9 月底)

本着社会可以承担的交给社会完成的原则,就平台搭建设计、规划,数据库设计、规划、建设,软件设计、规划、开发,标准调研、起草,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失信联合制裁的方案模式、信用评价等采取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交由社会完成。

三)段(2015 年 8 月 至2016 年底)

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信息发布查询、第三方信用评价市场准入与监管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建立信用监管奖惩机制;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 年全年)

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

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对外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健全信用监管奖惩机制;信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行业诚信环境明显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打建结合。积极收集和梳理“双打”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到“以打促建,边打边建”,形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单位职责相结合,实现全区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加强调查研究。各专责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住有针对性的课题,比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问题、信用信息应用、市场监管问题、失信惩戒问题、信用信息分类问题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我区信用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区人人支持、参与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全区的年度考核计划。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